新规实施近一个月,东阳开出182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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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正式实施以来

这一个月不到,

东阳就开出了张

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处罚单

“前期已经多次宣传告知,你店内还是存在垃圾混投现象,下午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吴宁中队接受调查。”日前,市综合行*执法局联合文明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卢宅景区餐饮企业源头减量及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整治。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此次联合整治行动共检查餐饮店11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份,立案查处3起。

在整治行动中,检查组深入厨房、就餐区、垃圾集中投放点等地,重点检查了垃圾分类桶设置、分类标识、分类投放、宣传设施设置、节约用餐和光盘行动落实情况。在路过某餐饮店后门时,执法人员发现蓝色垃圾桶内投放有垃圾袋、牛奶瓶、酒瓶、果皮、菜叶,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混合投放;灰色垃圾桶内则投放有菜叶、塑料袋、塑料吸管,易腐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执法队员当场指出并指导当事人进行整改,同时拟对其处以罚款元的行*处罚。

傻了吧?慌了吧?

垃圾怎么分?

您完全弄清楚了吗?

“生活垃圾要严格按照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这四类标准进行投放,在就餐区设置可回收物桶和其他垃圾桶,厨房则要设置易腐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执法队员介绍道。面对执法人员的垃圾分类普法宣传,该餐饮店负责人表示羞愧万分,保证以后一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自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市综合行*执法局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整治行动。各执法中队定期开展巡查,对各自辖区的沿街商铺、商场、酒店宾馆、餐饮行业进行摸底检查,精细化管理行业垃圾分类工作。

截至目前,该局共检查各类饭店餐饮行业、商场超市、居住小区等余家,现场教育劝导余次,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起。

在巡查中,执法人员不断强化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主动“送法上门”进行宣传活动,在全域范围内形成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新要求、新规定、新变化的浓厚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先教育后处罚”原则,严格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执法流程,督促市民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合理进行垃圾分类。

“前期主要以小区居民、餐饮服务场所、商铺以及酒店宾馆经营户主等对象为宣传重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处罚。”市综合行*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是为了更好地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下一步执法人员将重点查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的突出违法行为。

垃圾分类违法案例曝光台

江北沙家浜饭店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被罚元

5月1日,市综合行*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江北街道人民北路号沙家浜时,发现属于易腐垃圾的西瓜皮和属于其他垃圾的受污染的塑料袋、用过的餐巾纸等生活垃圾被混合投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于该饭店为个体经营户,市综合行*执法局对其处以罚款元的行*处罚。

六石乐客超市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被罚元

该超市位于六石街道绿溪路,主营生活用品和生鲜蔬菜,使用面积0平方米。超市内未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室内仅摆放一只小型家用塑料垃圾桶,且桶内混合投放有易腐垃圾橘皮,可回收物塑料瓶、超市小票纸、广告纸,其他垃圾塑料袋、棒冰棍,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超市内未见任何与垃圾分类有关的宣传海报、手册等材料。由于情节严重,市综合行*执法局对该超市处以罚款元的行*处罚。

湖溪聚邻优品超市屡错屡犯被罚元

5月21日,市综合行*执法局湖溪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湖溪镇湖江路某超市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该超市蔬菜水果区的一只泡沫盒内,扔有玉米叶子、水果的网兜套、包装袋等垃圾,涉嫌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年,执法人员曾对该超市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过处罚。针对当事人屡错屡犯的行为,拟对该超市处以罚款人民币元的行*处罚。

汪敬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被批评教育并处罚

5月25日,在双岘路号,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汪敬将过期的小笼包、面包糠等带盒子包装纸混合投放到了垃圾桶中。执法队友随即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她限期整改。

当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汪敬未整改。她表示想等垃圾车来了再将垃圾分类投放,没想到又被查到了。执法人员再次对她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汪敬将面临元的罚款。

白云御园堂足浴店未设置四分桶被处罚

5月18日,白云中队执法队员在白云御园堂足浴店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时发现,该足浴店设置了6个灰色的其他垃圾桶,没有按照“两定四分”原则,设置可回收垃圾桶、有害垃圾桶、易腐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在进一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六个垃圾桶内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包括易腐垃圾(果皮、食物残渣),以及其他垃圾(无纺擦脚布、餐巾纸、一次性筷子)等。目前,市综合行*执法局已对其立案查处,当事人面临0元罚款。

虎鹿清岭副食店逾期未整改被罚元

5月6日,虎鹿中队执法人员发现虎鹿清岭副食店店内放有一个垃圾桶,桶内有菜叶、香蕉皮等易腐垃圾,塑料袋等其他垃圾,当事人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投放。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是,当事人逾期未整改。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元整的行*处罚。

垃圾分类非小事,

从现在开始,

从你我做起!

记者胡媛通讯员陈璞

本文编辑:杨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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