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年 批新增和修订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卫健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同等级医疗机构同城同价原则,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年 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13号)转发你们,我市市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价格以省管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为 限价。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暂不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本通知自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6月11日
四川省年 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表
四川省年 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表
四川省年 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
四川省年 批新增和修订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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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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