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个月,垃圾分类投放在长沙就将真正从“选择题”成为“必答题”。
4月27日,长沙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 次审议,《条例》计划于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道哥翻阅本次审议的《条例(草案)》,发现该《条例(草案)》对生活垃圾管理设施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拒不分类行为如何处罚给出了答案。
这意味着,经历了多年的探索,长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即将迈入“有法可依”时代。
那么,这次审议的《条例(草案)》有哪些干货?道哥先提前给大家“剧透”。
一
为什么要为垃圾分类专门制定这样一部法规?简单来说就是:中央有要求,环境有需要,现实有差距。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习近平
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要求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
年3月,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长沙被列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重点城市之一。
垃圾分类为何如此重要?
城市加速发展,人口不断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也“水涨船高”,推动垃圾分类减量势在必行。
来看一组数据。
垃圾分类,立法先行。部分重点城市通过立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已经取得了明显效果。
以上海为例,在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后,上海1.3万余个居住区(村)的分类达标率由年年底的15%提高到年年底的90%。
待《条例(草案)》正式出台,长沙就将加入垃圾分类立法城市“群聊”。
二
再来看看《条例(草案)》内容。
相信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应当是“怎么分”和“怎么罚”。
Q:怎么分?
根据《条例(草案)》,生活垃圾按照不同属性、处置方式和国家相关规定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
可回收物——指纸类、塑料器具、金属、玻璃、织物等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有害垃圾——指含汞灯管,家用化学品,含铅、汞、镉电池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厨余垃圾(湿垃圾)——指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易腐烂、含有机质的废弃物,并根据厨余垃圾产生在家庭、餐馆、农贸市场等场所的不同,分为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前三项之外的废弃物,包括大骨头、餐巾纸、卫生间用纸、纸尿裤、塑料袋、花盆、陶瓷等。
另外,家具、家用电器等整体性强、体积超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废弃物,称为大件垃圾。
事实上,这种“四分类法”既是国家住建部于年11月发布的垃圾分类“国标”,也是长沙近年来主要推行的分类方式,相信绝大多数长沙市民都不会感到陌生。
Q:怎么罚?
拒不分类投放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条例(草案)》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容器。
未按“四分类法”要求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是将建筑垃圾(含装饰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投入生活垃圾投放容器内的单位和个人,将由环境卫生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道哥翻看《条例(草案)》,其中不仅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义务进行了规定,也对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垃圾分类处置各类设施规划配套、投放管理、及时清运等责任进行逐一明确。
例如,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分类清运生活垃圾,将由环境卫生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存在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等行为,将由环境卫生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
垃圾分类立法备受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