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超餐馆写字楼注意啦福田区两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文灿/文廖万育/图

“你们的垃圾分类设施配备不对,而且可回收物里扔有用过的餐巾纸。另外,厨余垃圾必须交有资质单位收运。”9月3日,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联合福田街道办对大型商超、餐饮企业、写字楼等检查垃圾分类执行情况。

走进中心区一大型商超家乐福,执法人员就检查发现该商超垃圾分类设施配备不到位,也没有相关的宣传指示栏及标识。“这家商超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全部都是同样的不锈钢垃圾箱。”

此外,在该商超的专门垃圾回收库房里堆放着数个绿色大型垃圾箱,里面堆满着各类垃圾。执法人员表示,“果蔬垃圾和厨余垃圾没有分开投放,绿色垃圾箱的配备是不规范的,里面什么垃圾都有,没有配备规范的垃圾设施,垃圾也没有分类投放。”随后,执法人员还提醒企业,厨余垃圾必须找到指定的厨余垃圾清运企业免费清运。

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福田区的一餐饮企业金泰轩食府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餐饮企业的厨余垃圾没按规定配备规范垃圾设施,是用蓝色大桶装着,其他垃圾也没有按规定分类投放,也没配备规范的垃圾分类设施。当执法人员询问工作人员运输厨余垃圾的企业是哪家时,工作人员也回答不上来。执法人员告知厨余垃圾的运输必须交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免费收运。

由于是执法警示期,执法人员对家乐福和金泰轩食府开出整改通知书。

据福田区执法人员介绍,“今天是垃圾分类执法的第三天,这几天重点检查了物业小区、收运企业、企事业单位,共开出份整改通知书。从目前的检查的情况来看,垃圾分类的任务还是比较艰巨,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才行。”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20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等。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17条第二款,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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