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指出:“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随着城市建设向纵深发展,随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越来越受到认知和重视,垃圾分类工作越来越彰显其地位作用。我们一起通过几个常见的垃圾分类违法案例,进一步了解生活垃圾的“朋友圈”,更好地做到“投其所好”。
案例一
可回收物未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江干城管丁桥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丁兰街道天阳晴朗小区内投放生活垃圾时将泡沫(可回收物)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垃圾分类进行投放的要求。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款第(一)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的规定,中队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
案例二
其他垃圾未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工地内的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也不能松懈。这不,江干城管丁桥中队在某工地内发现当事人将餐巾纸、烟头等投放到可回收物桶内,不符合垃圾分类进行投放的要求。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款第(四)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规定,中队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
案例三
易腐垃圾未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每类垃圾都有正确的去向。江干城管丁桥中队的执法队员在对小区垃圾分类情况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小区内将植物枝叶投放到*色其他垃圾桶内,不符合垃圾分类进行投放的要求。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款第(三)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三)餐厨废弃物应当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其他易腐垃圾应当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的规定,中队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
以上题目,你都答对了吗?
下面城管蜀黍为大家解读下《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易腐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利于减量化、资源化和便于识别、便于分类投放的原则,以及本市生活垃圾的特性、处理方式,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定期修订并公布。
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可以由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
第二十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其他易腐垃圾应当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收集、运输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分类在指尖,文明在心间
撸起袖子加油干,垃圾分类成习惯
垃圾也有“朋友圈”,“投其所好”最关键
垃圾分分类,资源不浪费
垃圾减减量,江干更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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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干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