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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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备案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成都市行*区域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以下依法注册登记机构:

经县级及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和登记的事业单位

性质的托育机构

经县级及以上民*部门或行*审批部门注册登记的

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

经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审批部门注

册登记的营利性托育机构

P.S:幼儿园开设托班可不备案,但经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增加了“托育服务”项目的托幼一体化机构适用本指南。

备案流程

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01

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附件1),注册账号,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附件2)《备案承诺书》(附件3),上传备案所需材料。

02

卫生健康部门收齐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含纸质版)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构提供《托育机构备案回执》(附件4,含正副本)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附件5)

03

卫生健康部门发现托育机构备案内容材料不全的:

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托育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针对备案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备案机构整改、完善,备案机构补齐后重新提交备案材料。

发现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

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托育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备案所需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租赁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相关资格证明(包括保育、育婴、保健、护士、医师、幼儿教师等等级技能或专业资格)及健康合格相关证明。(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出具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成都市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附件6)。(五)消防安全合格证明(附件7)。(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提供餐饮服务或自行加工膳食的,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或行*审批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附件8);委托第三方加工膳食的,应当提供委托供餐协议书以及第三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其他注意事项

“托育”

托育机构名称中原则上应当包含“托育”字样,机构名称为“行*区划+字号+托育(托育服务)+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为“托育服务”。

本指南实施前已注册登记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应当在1年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机构名称变更,登记名称中可沿用原登记字号并增加“托育(托育服务)”字样,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应当增加托育服务内容。

变更备案

托育机构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卫生健康部门变更备案信息。

终止服务

托育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向登记机关申办注销登记后,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迁址易地/立分支、连锁

迁址易地举办或设立分支、连锁机构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信息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托育服务有关*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等在官方网站公开。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定期通过*务网站将已备案的托育机构名称、地址、园长(负责人)、服务范围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并将托育机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相关部门。

附件:1.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登录指引2.托育机构备案书3.备案承诺书4.托育机构备案回执5.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6.成都市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7.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清单8.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材料清单PS:有读者反馈最近总是错过推送,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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